第A7版:关注3·15 共建和谐消费·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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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法”早该改改了
· 消费不和谐 老百姓更不敢花钱
· 教育医疗住房都属“消费范畴”
· “两会”代表委员 点评消费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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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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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早该改改了
梁波
  他用双拐“写”议案

  2004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当主持人李咏公布“3·15”贡献奖候选人名单时,大家都发现,五位候选人中有一位“特别人物”———他左腿截肢,拄着双拐;他言语不多,却满腔热忱。还有,他是全国人大代表。

  为民代言,为民维权,他的坚韧令人惊讶,令人动容。一连5年,他都要在议案中呼吁:修改消法,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他说:“消法颁布至今已有14年了。和14年前相比,我国市场状况与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很多方面,消法已显得力不从心了,现在应该尽快修改消法。”

  姜德明说,在当今新兴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强制交易等现象日趋突出,尤以商品房、汽车、教育、医疗、美容、娱乐及通信等服务行业,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令人忧。这不仅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情绪,若消费环境的净化长期得不到解决,则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想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必须尽快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早日净化消费市场。

  年年提,年年“创新”

  “消法是消费者的‘尚方宝剑’。我们希望它能与时俱进,变得更锋利。”姜德明代表说,“否则长此以往,消费环境得不到净化,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姜德明希望消法“与时俱进”,而自己提交的议案也同样“与时俱进”。虽然年年都提出同一议题,但他的内容即建议修改的条款却不断“创新”。今年他提的修改意见多达 16条,还侧重建议,应将商品房、汽车、通信、教育、医疗、金融、美容、旅游、中介(房介、职介、婚介等)、电子商务、娱乐文化及广告等服务行业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

  “我提的是公众的呼声”

  2004年3月,北京乍暖还寒。到了两会江苏代表团驻地,姜德明一刻没耽搁,风尘仆仆地赶到中消协去征求对修改消法议案的意见。中消协秘书长感慨地说:“你是第一个到我们消协来征求意见的全国人大代表!”

  其实在此之前,姜德明已经做了扎实的调研。每一年、每一份议案背后都满是汗水与心血。为了征求对消法修改的建议,他与盐城市消协、射阳县消协的工作人员已经成了非常熟悉的朋友,“很多建议、很多条款都是他们提的,也都是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从媒体获悉他连续多年建议修改消法后,也通过各种渠道给他提出各种各样的修改建议。

  “我提的是公众的呼声!”姜德明说。“一天不修改,我就一直呼吁下去!”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陈英 常毅

  依旧是整洁的中山装,依旧是谦和而坚毅的目光。作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在身患癌症、左腿高位截肢的情况下,一直致力于改善消费环境。

  在今年他带来的29份议案中,仍然有一份“老议案”———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已是他连续第5年为此奔走呼吁!

  他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射阳县人大副主任、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姜德明。

  连续5年,人大代表姜德明用双拐“写”议案———

  “消法”早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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