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5日,一名30多岁、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来到无锡永乐家电一家连锁店,要求购买10台佳能350D数码相机。当时店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货,于是从各地紧急调货,直到11月13日,分三次将10台相机全部交付完毕。然而,仅仅相隔了10多天,无锡永乐家电公司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购买了10台数码相机的顾客周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全部退货并赔偿7.63万元。法院如何判的呢?
起诉:以欺诈为由索赔
在庭审中,周某列举了其购买的相机和CF卡存在欺诈、产品不合格等六大问题,要求永乐家电将其所购的10台相机及CF卡全额退款7.63万元,并按“退一赔一”的规定,支付7.63万元的赔偿款。
一审:退货并赔偿2000元
经过几次针锋相对的庭审激辩,一审无锡崇安法院认为,永乐家电公司没有在包装上将镜头和机身的英文标注翻译成中文,这种标注法可能会引起一部分消费者对相机原产地的不解,存在一定的瑕疵。此外,10块CF卡因产品及包装上均没有用中文标明原产地,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进口手续。因此法院于2006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永乐家电退还周某相机款和CF卡款共计7.63万元,周某将物品退还。同时,赔偿周某2000元和交通费856元。由于永乐家电提供了相关凭证,证明该相机是通过正规渠道向佳能公司购买的,驳回了周某要求相机款的一倍赔偿。
二审:撤销原判不退赔
一审判决后,永乐家电公司表示不服,向无锡市中院提起上诉。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永乐家电公司没有在相机标签上标注“原价”和“优惠价”来诱导周某交易,对购买商品数量较多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符合商业惯例。该相机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虽然产品包装在文字标注上有一定瑕疵,但并不是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周某也不是因为包装上的瑕疵而对相机镜头产地产生误解才购买相机。家电公司在销售相机过程中并没有欺诈行为。因此,除了支持一审中关于CF卡的退款部分,无锡中院认为,不存在支持周某退还所购相机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这10台相机既不能退,更不会赔。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周某的代理人———他的哥哥周先生。记者问他当初周某为何要先后在嘉兴、无锡分别购买10台同一种相机,周先生解释说,“作为消费者来说,没有必要向商家说明为什么买商品,而且消费的目的也在不断变化中。”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嘉兴“王海”的称呼,周先生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不能把他叫‘王海’,这种说法已经对我们产生了负面影响。”尽管如此,周先生也表示,“大部分人都会尽量少打官司,正是因为这样的‘刺头’少了,假冒伪劣产品才会多。所以多一些‘王海’并不一定是坏事,既多了对社会的监督,减少了假冒伪劣商品,个人也可以获得赔偿。”
谈及周某在嘉兴和无锡的几场诉讼,周先生坦言“在经济上是吃亏的。但是,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肯定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周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他们在无锡一家超市购买了几台“问题”DVD,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处理退赔事宜。
快报记者 陆媛 通讯员 宗民益
原告代理人:“王海”太少了
周某来锡打官司之前,已经在嘉兴有过几乎一模一样的经历。
周某在2005年10月1日-11日,分三次在嘉兴一家电公司购买了10台佳能350D数码相机,每台价格为7380元。10月11日当天,他以相机功能与功能卡标注不一致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10月19日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但为了一倍的赔偿,周某第二天就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7.38万元,结果被法院驳回。
“我们认为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现在老百姓习惯称他们是‘王海’式的人物,他购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赔偿。”本案江苏永乐家电公司的代理律师叶红耘说,消费者维权也应有“度”,消费者也要诚信。
法律界人士提醒说,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确实要避免维权过度。商品即使存在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并不等于是不合格的产品,还要衡量这种瑕疵是否影响其使用,是否足以带来商家退货的责任。消费者不仅要有维权意识,更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被告律师:为索赔购物不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