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陈小姐在一家驾校学车。在练倒桩时,她一不小心撞上了正背对着她与人聊天的教练。
教练伤得不轻,医药费花了不少。可陈小姐愧疚之余却认为自己是来学车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驾驶员,可能不该自己赔偿。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认为,虽然陈小姐是侵权人,但她与驾校之间有培训合同关系,驾校有义务提供具有安全保障的培训。只要教练尽到注意义务,就不会有事故的发生。教练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因工受伤,应当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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