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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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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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去年把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昨天又出台了这一新政的配套细则,规定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就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据悉,这个群体大约有20万人。

  “除了就业备案手续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经参加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费的。”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燕翔介绍,根据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22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这样一算月缴费标准为37元,该标准今后还将适时调整。据介绍,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持认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后,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目前,南京的失业保险金水平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失业保险金最低的为418元,最高为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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