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依然适用死刑
高法负责人详解死刑核准七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复核工作的?怎样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如何杜绝冤错案件发生……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死刑复核工作如何进行?
答: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严格。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审判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应该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
答:“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特别是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
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
如何杜绝冤错案件发生?
答:冤错案件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所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刑事法官的责任意识,培育刑事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同各中、高级法院一起,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一、二审死刑案件审理质量,确保报请核准的每一件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上访、闹访情况会不会集中到北京?
答:解决这类问题,一是要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接受法院的判决。二是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死刑政策。要逐步改变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的“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减少因“人命”案件引发的上访。三是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社会稳定。
将来是否会公布死刑数字?
答:在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字是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数字合并统计的。这些数字,每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并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公开出版物上。
是否存在未经同意利用死刑犯器官问题?
答:我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公民作为遗嘱的自愿捐赠。对于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他们自愿提出并签名或者经其家属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这与其他公民自愿在去世后捐赠遗体或者器官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
一个人能够自愿将自己的身体器官捐献出来拯救其他人,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人道精神。死刑犯自愿捐赠身体器官,不违背法律,符合人类利益,这种意愿应该得到尊重。对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死刑犯的权益。
2007年3月13日下午3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肖扬在报告中说,中国去年有9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法律的惩罚。贾春旺在报告中说,检察机关去年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省部级官员有6人。
不“杀”赖昌星
无关司法公平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针对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赖昌星一案进展情况的关注和疑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13日做客新华网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今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外交部发言人也在当天重申,在遣返赖昌星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指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包括加拿大,废除了死刑。因此,从这些国家遣返嫌犯,当可能导致最终对被遣返人判处死刑时,这些国家就会要求对方国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如果对方国不承诺,遣返要求就会被拒绝。
“与不作承诺,放弃遣返相比较,我们作出承诺以争取实现遣返,这是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也是世界上遣返嫌犯的通行作法。”这位发言人说,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是追究赖昌星刑事责任的合理代价,是权衡利弊后作出的正确选择。这种案件不能与没有国际因素的案件简单比较,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案件未经审判即作出量刑承诺是否有超越司法程序之嫌的说法,这位发言人解释说,首先,遣返活动当然发生在审判之前,因此,不能以案件未经审判来质疑遣返中量刑承诺的合法性;其次,包括量刑承诺在内的遣返活动,法律上也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包括量刑承诺可以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对外表达,但要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等。
这位发言人指出,应该说我国遣返赖昌星的一切活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因此,对遣返赖昌星作出量刑承诺并不存在超越法律程序的问题。
高法发言人称,这是通过国际合作缉捕其归案的合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