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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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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持股”是变相的腐败,必须杜绝
代表委员热议“两高”报告,江苏团人大代表王武建议制定回避制度防“官股”
梁波
  昨天的“两高”报告,反腐成绩和举措引发关注。“目前腐败问题已经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问题,到了非根治不可的地步。”江苏团的人大代表、中科院学部委员杨圣明直言,应该尽快建立起一整套严密而又透明的反腐败体系。江南大学副校长王武代表则提出,应该高度关注“官员持股”现象,杜绝“隐形腐败”。

  “官股”正向各行业渗透

  “在我来北京开会之前,就有群众打电话给我,希望我‘一定要说说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的事情。”王武代表说,尽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的上述持股行为,但其中的“利害关系”早已备受质疑。“官股”其实也是一种腐败,是官员变换手法牟取不正当利益,比一般的贪污受贿更隐秘,数额也相对巨大,并且有合法化的趋势。

  在国企的改制和扩大市场准入过程中,一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或者直接通过权力攫取,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企业投资者或股份持有人,这被称为“官股”。

  早两年,“官股”现象最突出的是煤矿领域,官煤勾结被认为是我国矿难频发的症结所在。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规定了官员必须从煤矿撤资。然而,王武代表认为,“官股”不止在矿业才有,其他行业也存在“官股”,比如交通管理部门人员持有收费公路管理公司股份、规划建设部门人员持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份、工商管理部门人员持有农贸市场股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持有医药公司股份等。而官员与这些行业业主的勾结,虽不至于像“官煤勾结”那样致使矿难频发,但也容易导致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不应出了安全问题才引起重视。

  “官股”必然导致监管缺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要求,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严禁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今年国家药监局将采取评审人员集体负责制以及审批责任追究制等办法完善药品审批制度,防止腐败。诸如此类的举措说明,部分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官股”存在的问题和严重性,并在积极加以解决。

  王武代表说,“官股”的存在,不仅影响政府官员的形象,而且如果某些行业“官股”大量存在的话,那么有关部门在进行行业监管,制定相关政策、经济杠杆时,由于触及自身利益,难免会发生倾斜,这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某些行业价格迟迟下不来,这其中就跟“官股”有关,而为此买高价单的是老百姓。比如高速公路收费,有的高速公路集团公司里存在“官股”,相应的是高速公路收费的不合理。收多少年费能收回投资,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收费,都没有相关规定,而是想收多久收多久,老百姓只能是无可奈何。

  让“官股”暴露在阳光下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王武代表说,“官股”现象并非不可禁止。首先,应该建立“回避”制度,对官员持股行为进行明确制止。其次,通过普查,并不难发现有关政府官员的持股情况、持股份额。“只要国家有关部门下决心去查,并不难做到,关键在于要勇于割舍自身利益。”王武代表建议,领导干部在述职的时候最好增加一条,即是否拥有某企业的股权,有关部门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查。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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