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关注民生 聚焦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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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大权小,“婆婆”太多 美好环境想“保”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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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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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大权小,“婆婆”太多 美好环境想“保”也难
梁波
  谁不期望明媚的阳光、蔚蓝的天空、清澈的河水?然而沙尘肆虐、浓烟滚滚、污水横流,又是谁弄脏了我们的家园,降低了我们的幸福感?在新华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07全国“两会”系列调查中,环保是最热的话题之一。在一连串的质问声里,环保执法环境和执法力度的问题亟待解决。江苏团的数十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多份议案、建议,呼吁修改《环境保护法》,加强环保执法力度。

  职责交叉,到底谁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认为,部门职责交叉,环保部门难以统一监管!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委书记季建业举例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都有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职能。

  责大权小,企业“不吃劲”

  法律法规虽然赋予了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环境的职责,却没有赋予其与之匹配的权力,权责不匹配,有责无权的局面一直困扰着环保部门。史振华深有感触:“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对企业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对企业没有震慑力,难以遏止不法企业肆意排污,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普遍存在。”

  记者了解到,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处罚力度过低,很多法则还规定只处罚1万块,而且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时,需要20天送达等一整套程序,而等到实施处罚时往往30天都过去了。企业偷排一次就能赚上好几万或者几十万,交点罚款让企业“没感觉”。

  对此,季建业代表建议修改环保法提高违法成本:提高罚款数额的比例和倍数,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使其基本等同于或高于治污成本,促使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外,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给予环保执法部门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等权力。

  环保问责制亟待建立

  关注环保执法问题的“官员代表”还不止以上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副市长杨展里也提交议案,建议切实加强我国环境执政能力建设。他在议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实行环境责任追究。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常毅

  多位代表呼吁:修改现有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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