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到现在,南京的拆迁新政越来越人性化,广大拆迁户的利益越来越得到保障。那么,这几年来,南京的拆迁新政发生了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2004年以来:市场+保障
■南京的拆迁新政主要改进方法之一就是房价评估市场化。地段标准依然执行,但是动迁房屋的估价,完全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由评估机构根据成交的类似二手房价格,对房屋进行定价。比如九华山项目,一类地段,按新政规定市场评估出的基准价为5271元/m2,室内装潢、搬迁过渡补偿等都是另外计算。所有补偿分摊后,实际的补偿价达到了5600元/m2,和当地二手房价格相当。
■南京的拆迁新政另一大创新就是制定了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价补偿双重保障制度。最低单价补偿就是把南京划为6级区位,每个区位都有最低补偿标准,从2000-3900元/m2分六档,比如建邺区最低不得低于3100元/m2,即使是最破旧的房子也不得低于该线补偿。最低保障总价就是按照当地最小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南京是40m2/套、1800元/m2,每户补偿总额最低不少于7.2万元。也就是说一户居民,即使只有几平方米也能得到7.2万元,确保困难家庭拆迁后,至少能够买得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
■除资金补偿外,南京新拆迁办法还用住房保障系统给拆迁户们提供实物住房保障,对困难程度不同的拆迁户实行“应保尽保”。按照拆迁补偿分,不足7.2万的补足7.2万,10万以下都可购买经济适用房;补偿在10万-20万之间、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03年为10195元)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购中低价商品房;对生活最困难的低保家庭,则可承租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租金减免70%)。全市每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可占到楼市的20%左右。
■南京拆迁新政还特别注重与《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全面衔接。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市场评估计入补偿总价;新建住宅房屋竣工不满1年到5年被拆迁的,分别增加20%—50%以上的补偿;对被拆迁居民改变房屋用途,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和纳税等参照经营用房进行评估、补偿;首次明确拆迁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共同选择确定。该新政还率先落实了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
■南京市房产局称,从3月起执行的新规,不涉及拆迁法规的修改,仅针对近年来拆迁操作层面的具体环节,在项目运作和监控、住房保障和供应等环节加强和规范。说白了,就是增加了被拆迁居民的保障力度。目标明确,南京将加大城市拆迁产权调换房的建设筹集力度,拓宽产权调换房的来源渠道,提高产权调换房的提供比例。在土地出让时,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建一定数量的产权调换房。也就是说,南京在完善货币拆迁补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实物保障。商品房价高涨所带来的老百姓手捏补偿款却难在同区域买房的现象,将得以缓解。
■在以往的拆迁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很高,主要是失地农民大概要消化掉70%的房源。按照新办法,以后失地农民主要靠拆迁安置房来解决,经济适用房的申购人群将大大减少。南京市政府相关人士说,南京将有步骤地放宽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也就说,今后更多的市民将不用去买商品房,而是去住政府开发的、价格限定的“政策房”。
2007年3月起:
加大实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