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市晚报》报道 “省消协将成立消费者维权执法大队”,在今年1月份,吉林省消协透露了这个消息。一直以来消协是否应该有执法权,及有执法权是否合法等问题都是人们讨论的热点,而现在吉林省消协不但要有执法权,还要成立执法大队。
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从法律上讲消协获得执法权是成立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能部门是工商局,但可能消协接待的消费者比工商部门更多,也更了解情况,省工商局委托省消协行使部分执法权是可以理解的。
省消协工作人员透露,将成立执法大队时,也称是受省工商局委托成立的。
有关人员说,成立消协执法大队,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在一些比较严重的消费欺诈投诉中,消协由于没有执法权而对经营者的行为无能为力的情况成了消协的尴尬。而且对消费领域进一步约束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与“加强软环境”也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