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器今日公告称,3月12日,长征电器及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商誉侵害纠纷”一案相关文书。随着上海华明的反击,这起以长征电器为主角的复杂纠纷,终于演变成一起连环侵权案。
在起诉状中,原告上海华明要求法院支持其如下五项诉讼请求:第一,确认两被告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在某媒体上的报道侵害了上海华明的商誉;第二,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立即停止对上海华明的商誉侵害;第三,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第四,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在上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第五,本案诉讼费由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承担。
本次连环侵权案的第二起案件是这样的:今年1月15日,长征电器向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肖日明等四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点名要求除柳州特变以外的“上海华明系”3名被告赔偿长征电器经济损失1亿元。肖日明为上海华明的创办人,1984年8月离开此前任职的长征电器。
较之前两起案件,最早诉至法院的长征电器诉严义明侵害名誉案吸引了更多的关注。2006年9月7日,长征电器向贵州省遵义市中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严义明立即停止对原告G长征名誉权的侵害,并就其侵权行为在相应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次的致歉声明,为G长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依法判令被告严义明赔偿G长征经济损失300万元。
快报记者 岳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