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吴杰)承包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时,承包人伪造了该公司的印章,然后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了大批货物。结果,因不能及时付款而事情败露,造成公司200多万元的损失。近日,经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承包人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熊某现年40岁,南京市江宁区人。2005年3月,熊某与南京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部签订协议,承建了由该公司项目部总承包的4栋商品楼土建工程。同年4月,熊某私自伪造了建筑公司项目部的印章,此后4次使用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购买木材和租赁钢管的合同各2份。事后,由于熊某不按合同支付货款和租金,对方当事人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告上法庭,使得公司受到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熊某伪造公司印章的事情马上被查明了。庭审中,熊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作异议,表示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