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玄行 记者 马乐乐)一位市民因为对工伤补助金产生疑问,将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告上法院。昨天,这个成立才一年的办事机构第一次坐在“民告官”的被告席上。
一场车祸后的两周,李某在医院不治身亡。2005年12月,他被南京市劳动局认定为因工死亡,在家属的申请下,工伤补助随后进入了程序。2006年9月,经过管理中心核定,李某的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为101799元。看到这个数字,家属感到很诧异,因为她算的结果比这多3万多元。今年初,家属将管理中心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工亡待遇审批;给付补助138286元。
管理中心在法庭上解释了双方的矛盾点所在:“引用法规不同。”原来,李某的爱人引用的是《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政府243号令),而管理中心适用的是《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南京市政府192号令)。
原告方说,243号令实施后,192号令就已经废止了,管理中心不能用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被告解释说,243号令是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而对李某的补助,只能按照他身亡的时间来计算,所以只能用老办法。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