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的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抵押,轻而易举就从典当行等单位骗得钱财。通过使用这种手段诈骗,无锡人冯明(化名)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就先后作案16起,骗贷400多万元。骗子制假的手段就这么高明?无锡警方昨日向快报记者披露案情时认为,一些相关部门审核不严、把关不严才是骗子得逞的重要原因。
案发:
假房产证骗走20万
朱峰(化名)是无锡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冯明是他的一个老客户。2006年11月24日,冯明来到公司,让朱峰代理一笔房屋抵押贷款。冯明抵押的房产是“蒋立峰、薛芳”夫妇的,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诸多证件、资料一应俱全。
2006年11月29日,朱峰陪着冯明来到无锡市区某银行。银行收下相关证件、资料后,让他们回家等消息。冯明急等用钱,催着朱峰与银行方面联系,银行答复,最快11月30日上午才能放贷。冯明似乎等不及,再三恳求朱峰想想办法。朱峰急于做成这笔生意。于是,他出面向同事阿芳(化名)借款20万元给了冯明。第二天,银行传来的消息却让朱峰如雷轰顶,冯明提供的身份证、他项权证都是假的,银行不能放贷。
2006年12月4日,朱峰在南长地区某宾馆一间客房找到冯明,可20万元现金已经被冯明挥霍一空,绝望的朱峰只得报警。
交代:
这种手法干了16次
民警赶来将冯明、朱峰一起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与冯明同住一间客房的阿耿(化名)也被一并带走。随后,警方依法搜查了冯明在市中心某高档住宅区的租住地,查获两套假房产证、土地证和一批伪造的公章、私章等作案工具。
面对确凿证据,2006年12月4日晚,冯明、阿耿相继交代了伪造房产证、土地证等一系列证件诈骗巨款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与戴某等人时分时合,伪造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证件和资料,采用虚假房屋抵押贷款的手法,诈骗某典当公司和有关银行巨额贷款的犯罪事实。初步查明,冯明通过类似手段,自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间,该团伙共诈骗作案16起,涉案金额412.4万元。
27岁的冯明是无锡本地人,嗜好赌博,欠下了过百万的赌债,所以平日里除了躲债就一门心思想着怎么弄钱。2005年5月,绝望中的冯明冒出用房屋抵押贷款的“好主意”。
分析:
把关不严使其得逞
在这串系列诈骗案中,戴某是一个不能不提的人,可以说是他助了冯明“一臂之力”。
戴某是无锡某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商品房的审核、抵押、复审、注记等工作。一次,他在注记的时候,发现一笔虚假的房产信息,前来办证的正是冯明。冯明自称在外承包大工程,急需资金周转,承诺事成后一定重金酬谢。戴某的编制在企业,此时正面临下岗分流的尴尬,正急着寻找第二职业。冯明的许诺击中了他的“软肋”,他不仅没有告发,反而为冯明提供了一本空白的房屋他项权证。在房产抵押贷款中,他项权证是最具关键作用的证件,等于是“通行证”。这些他项权证为冯明、阿耿等人实施诈骗打开了“绿色通道”。每次诈骗作案前,冯明、阿耿就开着汽车到新村小区转悠,记下小区名称和门牌号,伪造相关信息,最后制作假证件。
这串诈骗案之所以发生,而且持续这么长时间,一些部门审核不严、把关不严是重要原因,而且“熟人”、“关系人”起了作用。按冯明的说法,如果房产评估公司细致一些,他们的诈骗也不会得逞。每次他们带着假证、假资料去评估时,因为有熟人,公司既不派人去现场看房、拍照,也不核实证件、信息的真伪,仅一个小时,评估报告就出来了。而银行、典当公司也因“关系人”的作用,压根就没想到要核实这一节,只要看到评估报告,就开具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而更有见利忘义者,为了蝇头小利,即使发现假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为之。
通讯员 奚公宣
快报记者 金凝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