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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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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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十年未见 借完钱立即失踪
田雪亭
  借钱前百般许诺,借钱后却玩起失踪,这可怎么办?昨天,数名读者致电快报法律热线,讲述了自己找不到借款人的焦急心情。

  市民周先生说,2005年下半年,他一个十年没有见面的中学同学突然找到他,声称因为最近接了一笔生意,手上急需周转资金,希望周先生给予支持。以前上学时,两人关系甚好,周先生高兴地将其邀至家中,几杯酒下肚后,周先生答应借款5万元。次日,周先生便将这笔款项交给了老同学,对方打了一份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此后,周先生再也找不到这个同学了。

  “看起来是在玩失踪,最好提高警惕!”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表示,很多债务人其实并不是真的失踪,而是故意通过失踪的方式,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拖过去后再出现。因此,蒋德军提醒,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应该主动出击,“人为”地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具体做法是向法院起诉。而对于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提醒相关当事人一定注意期限问题。

  快报记者 田雪亭

  本周律师热线安排:

  周一:顾红梅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周二:马育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周三:张明文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周四:张保强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

  周五:车仑 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

  周日:贾政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时间:上午9点30分至11点钟

  电话:025-84783513

  老同学十年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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