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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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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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块钱维权有什么意义
刘向红
  快报讯(实习生 张淑娟 记者 向红)“奇怪,这张暂住证的有效期怎么只有半年呢?不行,我得回去问问,是不是工作人员写错了。”昨天上午,从安徽老家来南京打工的王先生,拿着自己刚刚领到的暂住证和就业服务证,一脸疑惑地说。

  “我在这里通过中介所找了一份工作,职业介绍员让我办理就业服务证,可办证员说,要办服务证先得办暂住证。”王先生说,他就按照要求,交钱、拍照、领证。拿到证后,他刚想离开,突然注意到手里的这张暂住证有效期只有半年。

  他又一次挤到安德门民工市场的办证窗口询问:“暂住证的有效期只有半年,是不是填错了?”里面传来一个声音:“没错,就是半年。”他还是半信半疑,一边往外挤一边摇头:“暂住证的有效期不都是一年吗?唉,再办一次还要再交钱。”在领证窗口,记者看到,好几个农民工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都是“2007年3月11日到2007年9月11日。”

  赛虹桥派出所一名民警说:“暂住证嘛,你暂住在哪里就到哪个辖区的派出所去办,有效期一年。现在去办,用到年底肯定是没问题的。”安德门民工市场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到这里来找工作,办理就业服务证,必须先办暂住证。对于暂住证有效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反正在这里办证有效期就是半年,是上面规定的,他们只是按照规定办事,关于有效期问题的具体解释权,属于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户政科。

  “再办一张暂住证,也就是一块钱的事,为这一块钱维权,有什么意义呢?”安德门民工市场办证的一名工作人员皱着眉头说。

  王先生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一个人交一块钱是不多,可是安德门民工市场,每天都有多少民工来找工作?办理就业服务证和暂住证就是为了维护民工权益的,可现在这样做,不是想着法子多收钱吗?”

  暂住证有效期“缩水”,民工讨说法被告知:

  为一块钱维权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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