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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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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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上不入住,物业费不用全额交
那要交多少?70%就可以了
尹晓波
  “几乎每个来咨询的市民都会问上一个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在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主办的“3·15”物业现场咨询活动上,南京市物业办物业科科长胡新芒笑着告诉记者,很多关于物业方面的问题很具针对性。

  多久不住才算“空置”?

  据了解,目前南京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多层小区0.35元—1.25元/平米、高层小区0.7元—1.9元/平米”。胡新芒说,这个规定很多老百姓都知道,但是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如何交,很多市民还是搞不清楚

  她说,按照规定,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可以申请空置,一般“要连续六个月以上”,满足这一条件才能向物业企业申请并书面备案,之后才能按约定的物业费的70%交纳。买了车位还要交费?

  有市民问:“我买了小区的停车位,停车时还要交管理费吗?”胡新芒说,买了车位和交管理费是两码事,买了车位代表车位的产权是自己的,但是具体停放过程中,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务,物业是可以收取相应服务费的,但收费标准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还有市民问,交了物业费后,万一发生汽车被损坏、被盗窃等行为,这个责任又如何界定?南京市物业办人士解释说,这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有没有签订车辆服务约定了,如果有约定,要按照事先约定处理。

  小区利益分配由谁定?

  在咨询中,很多市民对业主委员会的权限问题也提出了质疑,比如有市民问:业委会有权处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吗?胡新芒解释说,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决策权是业主大会,业委会仅仅是个“执行机构”,像一些广告收入、公共设施出租收益等,这些利益如何分配要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如果小区业主对公共利益分配有意见了,“可召集20%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讨论新的分配方案”。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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