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在小区散步时,突然跑出一名精神病患者,对着我爱人便是一顿暴打,导致我爱人出现轻微脑震荡,我能向他们家人索赔吗?”昨天上午,市民胡先生致电快报律师在线———84783513,希望得到法律支持。
胡先生说,今年1月份,他和爱人在小区散步时,前面突然跑过来一个衣着不整的男子,疯疯癫癫的,嘴里乱七八糟地嚷个不停。胡先生赶紧拉着爱人要躲开,哪知道男子径直冲了过来,还没等胡先生反应过来,男子已经冲到其爱人身边,一拳打来,将其爱人打倒在地。胡先生赶紧上前制止,但男子力气大得吓人,他怎么都拦不住。后来,小区居民发现后,纷纷上前制止,才强行将男子拉开。胡先生说,当时他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了现场,并找来了男子的家人。据男子家人介绍,男子是精神病患者,很少出门,当天因为家里来了客人,他便悄悄跑了出来。因爱人住院治疗花费了数千元钱,胡先生便向男子家人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志华律师表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张志华认为,打人男子是精神病患者,那么其家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在内的家人都是其监护人,因此,胡先生可以按照这个顺序,向打人男子的监护人进行索赔。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