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上级的短信言词过激,最多也就是个侮辱人格、侵犯私权的问题,被诽谤者可以诉诸法律,却根本无权动用国家力量来应对。从彭水诗案到平顶山短信事件,反映一个令人不安的趋势:某些官员动不动就借助自己手中的公权,把原本纯粹私人的事情,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以国家力量来捍卫自己的个人名誉。这是新形式的公权私用,完全可以称作新形式的腐败
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区委书记杜欣,指使他人发手机短信诽谤其顶头上司、现任平顶山市市委书记邓永俭,此事惊动国家公安部,案情很快大白,杜欣随之落马。
杜欣落马,当然是罪有应得。因为调查发现杜欣不仅涉嫌诽谤,并且卷入系列腐败大案。而且不止他一人涉腐,他主政下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涉腐官员太多,到了“如果再这样查下去,新华区的官场就要被翻个个儿”的地步。既如此,杜欣实在没什么好喊冤的。
但对杜欣的调查程序尤其令笔者感到蹊跷。调查杜欣的腐败劣迹,这是天经地义,但杜欣诽谤上级领导而遭调查,我就百思不解了。市委书记被诽谤,这里受到侵犯的不过是市委书记的私权。一个公民的私权受到另一个公民的侵犯,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问题、法律问题,对国家安全、公众安全不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因此根本不是一个公共问题、政治问题,如果对国家的法制抱有信心,市委书记完全可以诉诸法庭,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求得公道,何须动用国家力量?
诚然,被诽谤的是市委书记,而且正当市委书记换届之际,但这又能如何?下级难道不能批评上级?下级难道不能反对上级升职?所以杜欣的错误并不在于批评市委书记、反对市委书记当选这个行为本身。他的错误仅仅主要在于使用了过激言词。而言词过激最多也就是个侮辱人格、侵犯私权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进入公共政治领域。而短信事件最终被渲染成了一个政治事件,不得不动用国家力量来解决,乃至国家最高刑事侦查机关也卷入其事,这简直是高射炮打蚊子,未免太喜剧化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涵义之一,是对公民私权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一个人不能因为其特别富有,或者特别显赫,其个人私权就应该享有法外的特别保护。个人名誉受到手机短信或者其他形式的侵犯,这样的事件人们其实早已习以为常,也早有完善的应对之道,那就是要么不告不理;要么诉诸公堂,或民事调解,总之是以私权对私权的办法来解决。这样做第一是用尽可能小的成本来解决普通的民事问题,节约公共资源;第二是尽可能避免公权滥用,避免公权滥用衍生的法律面前不平等,及由这种不平等进一步衍生的迫害事件。
公权应止步于私人问题,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准则。所以在发达国家,公众对政治公众人物可尽情嬉笑怒骂,就算骂错了,骂得不合事实不合情理,那也最多只是一个法律问题、道德问题,而从来不可能上升为一个公共安全问题、政治问题。被骂的人实在忍不住,上法庭仍不过瘾,最多也只能把骂人的家伙叫出来单挑,而绝无可能调动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对自己实行特殊保护,以致侦骑四出。
但从彭水诗案到平顶山短信事件,却正反映一个相反的趋势:某些官员动不动就借助自己手中的公权,把原本纯粹私人的事情,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以国家力量来捍卫自己的个人名誉。这是新形式的公权私用,完全可以称作新形式的腐败。遗憾的是,我们对此还没有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