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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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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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部门利益才能拆除“公积金门槛”
赵勇
  ■今日视点

  缴了多少年的住房公积金,有个事情我却一直没搞明白———明明是自己账上的钱,想要拿出来却有着各种莫名其妙的限制:只能用来买房子和还贷款,而且一年之中还只有3个月的前15天才可以提取。我一直在想,如果有那么一天,自己或家人得了个大病急需用钱,是不是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干着急?以前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你只能干着急!但现在,郑州的新规定给出了另一个答案。

  3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政策:今后郑州市职工或直系亲属患规定的9种疾病之一的,可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急。

  郑州的新规定当然是好事,但这毕竟是个例,似乎很难在其他地方成功复制。我倒更愿意猜度一下全国各地普遍的“公积金提取门槛众多”现象。一个核心的问题是:为什么本应是“与民方便”的公积金提取,却普遍成了“与管理部门方便”?管理部门设置众多的提取门槛,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考虑?换句话说,这些门槛给管理部门带来了哪些好处?

  其实什么事情都逃不过“利益”这两个字,在公积金这个问题上,老百姓当然希望实现利益最大化,但管理部门何尝不是如此?其实公积金“用于住房和福利保障”的特性只是在个人和单位缴存的时候体现,至于个人账户上的钱提了干什么?什么时候提?并不应该是管理部门考虑的事情。否则的话,难道你还能规定退休金不能拿来补贴子女?

  公积金可以随时提取和任意使用,这是老百姓的利益。给提取公积金设置门槛,以保持手头稳定的活钱,好用来投资和生利,这是管理部门的利益。甚至一些胆大妄为的公积金管理者,还将公积金当成了可以随意挪用和贪污的小金库———这两年,公积金被非法挪用和贪污的新闻还少吗?照我看,如果想根治公积金屡屡被挪用和贪污这个顽疾,拆除老百姓的提取门槛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手头管的钱少了,一些心怀不轨者即使想伸手,也没有多少机会了。

  都说有钱好办事,这话的确不错。老百姓和管理部门都想把公积金攥在自己手里,管理部门又处于天然的强势地位,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公积金提取设置各种门槛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说,管理部门的利益正是建立在老百姓权益被侵害的基础上的。如果想郑州的奇迹能够在各地得到复制,通过硬性的规定逼迫管理部门“还利于民”,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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