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李小姐于2001年6月结婚,当时,王先生月工资5000元,李小姐月工资1000元,双方约定,李小姐每月拿出工资800元,加上王先生每月拿出1500元为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双方签有协议。今年初,王先生提出离婚,李小姐也同意,但她对王先生的个人存款10万元却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现在双方发生争议。王先生打来电话问,李小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做约定,虽有一定的不公平因素,但是双方自愿为之,没有任何胁迫和诱骗,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这10万元存款应是个人财产,但对其他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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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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