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出台。针对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对考生和学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考生加分上限20分
在加分方面,有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但最高限定为20分。这7类学生包括: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本科招生提前半月
在录取方面,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今年的本科招生工作将比去年提前半个月左右完成。另外,教育部规定,本科生不得补录。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合作办学不单独录取
针对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这样,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今年将不再单独录取考生。
《京华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