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吴杰)一个女职工偷了车间内的两圈铜线,仅仅卖了11元钱。但是,这导致单位一笔订单延误交货。日前,单位向该女工索赔45000元,江宁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王某是江宁区一家电子公司的女工,去年10月28日,她趁其他职工不注意,上班时偷偷将两圈铜线放进了口袋,下班后带出了车间。按照卖废铜的价格,王某在收购站卖了11元钱,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王某没有料到,公司因为丢失了这两圈铜线,导致生产时没有了材料,最后只好延期交货。老板发怒了,马上报了警,查出了铜线圈是王某偷拿的。
到了去年11月底,那笔订单合同款结算时,应付的合同款果然扣除了45000元违约金。
今年3月1日,电子公司将王某告到了江宁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45000元。法院审查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违反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电子公司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依法应予立案。这起案件也成为了江宁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因职工违反规定而遭索赔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