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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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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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志大兵联手维权 一段相声索赔一万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提供相声下载链接成被告
宗一多 李自庆
  南派相声的“黄金搭档”———奇志和大兵,在各谋发展后于昨天再次联手,他们以相声专辑遭侵权为由,将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告上鼓楼法院,索赔52万元。

  在昨天上午的首次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争辩激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而被告认为自己提供的只是链接服务。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联手维权索赔52万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奇志和大兵均未到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黄辉明代理诉讼。

  原告方称,被告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管理的网站中国江苏网在明知《找老师》等49个作品是原告创作、表演的前提下,没有征得同意,在子版块“中国声音网”上长时间为数以万计的网民提供有偿下载,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黄辉明认为,这给原告及作品代理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要求被告对每个作品的侵权赔偿损失1万元,加上其他合理费用,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为证实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供了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相关证据。

  被告要求驳回起诉

  被告表示,“中国声音网”并不是他们网站的子版块,他们网站的音乐频道也不等同于“中国声音网”。音乐频道的内容只是通过网络域名解析指向了“中国声音网”。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虽然反映出网页的头区和尾区有他们网站的标志,但其内容是存在于“中国声音网”的,这种网页表现形式通过技术手段能轻易实现。

  网站认为,就本案而言,他们的音乐频道只是为“中国声音网”提供了链接服务。原告诉称的侵权内容,是网友上传到“中国声音网”的,他们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已经积极采取了法律规定的技术措施,并愿意配合原告进行维权,故他们已经尽到了相关的义务。原告所提出的损失数额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范围,因此他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昨天上午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展开了多轮针锋相对的较量。最终,原告方表示:“因被告不承认侵权事实,原告不同意调解。”审判长丁广随后敲下了休庭的法槌。丁广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被告也不认可侵权事实,合议庭将对庭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依法对证据和事实进行确认,然后择日作出宣判。”

  通讯员 李自庆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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