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了房子,却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用来还债,每月“供”出大半收入,不得不背上沉重的生活负担。没有人统计过,这样的“房奴”现在究竟有多少。
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们指出,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购房者月供占收入的比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为了使百姓不做“房奴”,政府应对住房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动力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过30%的家庭即存在着过度负担。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约三分之一购房者的这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他认为,为稳定房价,政府应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合理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北京、南京、青岛等房价收入比超过10倍的城市,限价商品房比例应达到30%至40%。地方政府应运用利率与税费等手段,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引导企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限地价、限房价。
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说,有关部委明文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占全年竣工住房面积不足5%,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设。依据资源节约政策,对超大面积住房和资源、能耗较高的别墅类、超大户型高档建筑,开征累进的高档消费税,以税收为杠杆,调节这部分需求。
引导百姓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九三学社认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存在偏差,比如认为“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买房。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82%,而美国为68%、英国为56%,其他欧洲国家只有30%至50%。其实,“居者有其屋”应该是人人都有房住。
郭松海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强政策舆论导向,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使百姓形成多元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根据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来选择买房或租房,消除盲目攀比心理,摆脱“炫耀型、竞争型、摆阔型”的住宅消费误区。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建立起一个包括租、买在内的多元化房屋供应体系,满足各种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适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搞活房屋租赁市场。新华社记者 李柯勇 张景勇 刘羊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