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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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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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绑架少年 广州索赎金
3绑匪终审分获11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海峡都市报
  5名福州籍绑匪跨国相互勾结,在马来西亚绑架一11岁少年,向远在新加坡的男孩父亲,索要25万元新加坡币(约合人民币125万元),交钱地点又选在广州。福州市警方在公安部、福建省厅的帮助下,用7天便成功侦破这桩特大跨国绑架案,3名福州籍绑匪先后落网。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元等3人,15年至11年有期徒刑。

  少年在马来西亚遭绑架

  2005年10月25日下午2时许,在马来西亚芙蓉县,马来西亚裔11岁少年小原(化名),乘坐校车刚刚返回其住处,却在家门口遭到两名福州籍男子的绑架。两绑匪从小原嘴里套出其父亲生活、工作细节后,便向小原父亲电话敲诈。

  小原被劫持时,小原父亲还远在新加坡。绑匪一口要价25万元新加坡币,但交钱地点却选在广州。为让小原父亲如期交款,其间,2名绑匪多次电话恐吓:“如不拿钱,就要将小原的手臂砍掉,或干脆将小原烧掉。”

  福州3男子去广州收赎金

  10月26日,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无业中年男子江某元,接到来自马来西亚绑匪的电话,对方称一男童已经被他们控制,他们让江分别联系长乐男子陈某华和连江男子陈某光,尽快前往广州收取赎金。

  江某元联系上陈某华和陈某光后,详细商议索取赎金的具体犯罪细节,为了联络方便,陈某光提供手机及电话卡等通讯工具;江某元则全权安排行程和食宿,并拿出1200元作为作案经费。

  11月2日晚7时,江某元等3人从福州乘大巴前往广州。11月3日晚7时,他们在广州白云机场,与从新加坡来的小原父亲碰面。为了逃避警方的视线,江某元、陈某华负责在机场内及候机大厅的周边望风,陈某光则不断要求小原父亲改变交钱地点。

  小原父亲按绑匪的要求,如数将25万元新加坡币装在信封里,交给陈某光。接过赎金,陈某光立即与江某元乘出租车逃离作案地,带着赎金连夜返回福州。11月4日下午,小原在马来西亚获释。

  江某元等将部分赎金兑换成美元和人民币。陈某华得2万元人民币,陈某光分得1万元人民币,江分得3000元新加坡币,其余赎金则流向境外。

  警方在福州抓获3男子

  11月3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公安部紧急协查通报,专案民警在公安部及省厅的帮助下,经过7天的摸排,掌握了3绑匪的确切行踪。

  11月11日,在福州工业路上某某花园,陈某华束手就擒;当天下午,江某元在城门派出所落入法网;当晚,陈某光也被警方逮着。

  据《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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