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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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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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和高二 禁收补课费
陶维洲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陶维洲 实习生 王瑞)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就南京市高中阶段有关收费标准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并要求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规定中要求,高中阶段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费。高中代办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实行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与学生结算,并向每个学生提供结算清单。此外,高中代办费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代办费,不得在代办费中开支讲义费或应由学校承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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