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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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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把六安副市长拉下马
《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安徽省舒城县,王伟在干部任免上的“肯帮忙”和“能帮上忙”为当地不少干部所熟知。起诉书显示,王伟受贿的30起案件中,有21起涉及干部职务升迁、任免以及工作调动。这些行贿者遍及舒城县的众多乡镇和机关单位。

  据办案人员透露,王伟落马的主要原因是六安市一些群众的长期举报和上访。“每到人大开会的时候,就有人将检举王伟的材料送给开会的人大代表看。”

  2007年2月13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受贿案一审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非法所得50.1万元、美元1.1万元、购物卡5.9万元被予以追缴。

  由于王伟是副厅级干部,安徽省高院指定此案由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与近年来安徽相继落马的数名高官相比,王伟是作为政治新星落马的。由于其担任副市长的六安是毗邻省会合肥的皖中重要城市,王伟的落马在该省反响较大。

  王伟是2006年7月28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的。8月初,王伟被罢免了安徽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同时被免去的还有六安市副市长职务。

  8月11日,王伟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1月2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伟的落马对六安市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当地政府官员刘茂林抱怨,“虽然他的主要犯罪行为并不是在六安任上发生的。”

  群众长期举报扳倒副市长

  此前坊间曾有传闻声称,王伟是因为某省级官员案件牵连出来的。而相关办案人员则透露,王伟的落马主要原因是六安市一些群众的长期举报和上访。六安当地官员也证实了这一点。

  “闹得很厉害,公开地举报他。”刘茂林透露,“每到人大开会的时候,就有人将检举王伟的材料送给开会的人大代表看。”

  一些群众甚至曾集体到省会合肥,向检察机关反映王伟的问题,纪检部门随后对其进行了调查。

  王伟1956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17岁即参加工作,还在官员中拥有令人羡慕的高学历: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王伟的仕途一直走得很扎实,一般三四年就升迁一次。除了学历高,王伟的工作能力也颇得上级赏识。

  1997年12月,王伟任六安地委副秘书长;1998年7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0年5月,王伟被任命为舒城县委书记,2005年3月升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茂林同时表示了对王伟落马的惋惜。

  “王伟在舒城期间有一定的政绩,包括舒城县旧城改造、成功举办国际铁人三项赛等。就是在六安市,王伟原本也是很有前途的政治新星。”

  相关办案人员透露,对王伟的举报其实在其任六安市下属的舒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就已经开始了。

  “王伟在来舒城之前曾任六安地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和六安地委副秘书长等职,在六安有一定的能量。况且当时他是舒城的一把手,举报并未马上对其产生影响。”

  不过举报已经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王伟此后升任副市长则被认为是“歪歪扭扭升上去的”。

  舒城县是六安市的一个重要大县,这里也决定了王伟整个政治生命的升起和陨落:王伟因为在舒城政绩突出而被提拔到六安市任副市长;而随后的调查表明,王伟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也都发生在这里。

  “肯帮忙”和“能帮上忙”

  王伟在舒城县历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前面的任期还算风平浪静,直到2000年。这年5月,王伟被任命为舒城县县委书记,成为当地的“一把手”。此后王伟被指大量“卖官”。

  “王伟在任的时候,对人事抓得很紧,甚至一些教师的调动都要他亲自批。”舒城县一位官员表示,“在舒城私下早就有议论,一把手抓权抓得这么紧,迟早要出事。”

  王伟上任后,找他帮忙的人形形色色:有想改变工作环境的、想进县常委班子的、想调到县城工作的,还有受到免职处分后想重新任命的。

  而王伟在干部任免上的“肯帮忙”和“能帮上忙”显然被不少干部熟知。舒城县五显镇书记许秀莲、舒城县城关镇副书记朱苏北夫妇就从中获益不少。他们先后多次送给王伟人民币共计17000元。

  起诉书显示,王伟受贿的30起案件中,有21起涉及干部职务升迁、任免以及工作调动。这些行贿者遍及舒城县的众多乡镇和机关单位。

  而王伟却一直认为,他接受其他干部的钱物多属人情往来,很难避免。

  起诉书还显示,有六笔人情往来由于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没有被认定为受贿。而王伟收取其他十几位当事人的多达几十笔礼金,均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则被认定为受贿。

  城区改造成了敛财工具

  除了任县委书记,王伟在舒城还有一个重要的职务———舒城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

  这个指挥部所掌控的舒城县大规模旧城改造,为王伟提供了与开发商打得火热、并大量接受贿赂的机会。王伟的身边出现了一些与旧城改造有关的“红公司”“红人”。他们在王伟的帮助下能够解决开发中的几乎任何问题,也在悄悄地改变着王伟。

  2000年9月份,华鑫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舒城县梅山南路的开发权,按照协议,拆迁由舒城县政府负责。

  拆迁过程中华鑫公司发现,如果按原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沿街门面房参差不齐,难以出售。为此华鑫公司向王伟领导的舒城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打报告,要求修改方案。

  2000年10月份,指挥部同意了华鑫公司的修改方案。此后,华鑫公司又向指挥部打报告,要求补偿该公司由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门面房减少的损失。指挥部再次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一共补偿给华鑫公司80多万元。

  各种措施使得华鑫公司比原规划多盖了5000多平方米的房屋。而华鑫公司在修改原规划设计方案以及解决拆迁阻力等各个环节,都是找王伟帮忙,并且是经过王伟同意才得以实现的。甚至华鑫公司的贷款问题,也是由王伟向时任舒城信用联社主任的吴亮才打招呼解决的。

  为感谢王伟的帮忙,华鑫公司向王伟送了四次钱共计人民币12万元、美金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伟利用手中权力,为开发中找他帮忙的开发商提供各种帮助,并收受5位开发商人民币38万余元、美金11000元,占其被指控受贿金额的70%以上。

  “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上,免不了要和开发商打交道。我开始还能把握住分寸……但渐渐就不行了,在高消费生活的耳濡目染中,自己的思想防线开始崩溃了。”王伟事后坦陈。

  主动交代被从宽处理

  2月13日,当王伟听到自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后,反应较为平静。

  此前的庭审中,王伟曾数度落泪,并当庭忏悔。

  “王伟确实是被减轻处罚了。”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正常情况,王伟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轻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自首,第二是立功。”

  判决书显示,王伟在被安徽省纪委找其谈话调查期间,就已经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此时,他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调查期间,王伟还积极退出赃款赃物;并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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