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3月4日电(记者 王立武)安徽宣城市近期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实施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干部在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初始提名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该办法,市委常委会在研究干部任用时,首先听取提名推荐情况的汇报。初始提名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的,包括以下五种情形: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推荐者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的;党委(党组)、党委工作部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意见不一致时,负责人以个人意志强行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根据初始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安徽宣城市:
干部“带病提拔”追究初始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