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一家公司老总,竟通过亲友买通两名民警、一名法官,使案件得以轻判。东窗事发后,一干人员均未能逃过法律追究。这起“案中案”发生在武汉市硚口区。
据起诉书和判决书称:今年51岁的吴天鹏曾是武汉一家投资公司老总,因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于2005年12月7日被羁于硚口区看守所。去年1月至6月,吴天鹏指使儿子吴立及朋友陈淑琴,向区公安分局监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陈心安、监管大队副大队长刘建林分别行贿10200元、2000元。
收了钱后,两民警多次违规将吴天鹏带到办公室,提供电话供其向亲友打听案件进展;陈心安还5次将吴天鹏带出看守所就医,私会亲友和律师;并违规为吴天鹏传递食品,致使陈淑琴两次将手机夹带到监号里供吴天鹏使用。
期间,这两名民警还受吴天鹏之托,与该区法院刑庭法官胡益民接洽“关照”吴天鹏一事。此后,吴立、陈淑琴又是请胡益民吃饭,又是请他钓鱼,还送上4.5万元,胡益民全部笑纳。
2006年6月22日,吴天鹏一案宣判,主审法官胡益民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只判吴天鹏有期徒刑7个月。
该案判决存在的问题很快暴露。次月,陈心安、刘建林、胡益民及吴天鹏之子吴立均被刑拘。同年11月,硚口区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对吴天鹏判刑1年半。
今年1月25日,法官胡益民被武昌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两名民警陈心安、刘建林、吴天鹏父子,已被检方提起公诉(前2人被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吴氏父子被控行贿罪);吴天鹏的朋友陈淑琴及涉案律师罗国民另案处理。据《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