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就在国家发改委发出第22次药品降价方案的第二天,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召集100多家医药企业开会。石药、鲁抗等国内医药企业巨头悉数到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上书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同时征求到场企业意见,拟提出《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在这份名为《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中,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痛陈,单纯的药品降价,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药企:降价导致药品退市
“药品降价已经进行了10年,全国性大规模降价21次,声势很大,实效却不大。”征求意见稿说,“这说明只要不从‘以药养医’的根上下手,再干10年,再降100次价,也解决不了问题。”
此前,国家发改委酝酿第17次大幅度降低部分药品价格之前,就有包括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在内的24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反对采取以行政手段强制降价这种办法。
很多医药企业认为,以行政手段强制降低药品价格,结果可能逼迫这些降过价的药品退出市场,不仅不能让老百姓享受到实惠,也让本就处境艰难的医药企业雪上加霜。这使一些医药企业想方设法注册所谓“新药”,绕开国家的价格管制自主定价。医药企业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不得解脱。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称,医药企业已经举步维艰。统计显示,2003年到2006年全国医药生产企业盈利能力逐年下降,亏损金额则大幅度上升。2003年,全国医药工业年收入利润率税前为9.7%,2006年1至10月份则降为6.34%,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25.5%。2005年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亏损面则达46%。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认为,“以药养医”体制性造成了上述现状。
卫生总支出政府支出比例仅为17%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超过659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5.6%。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德明提供的数据显示,政府支出占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仅为17%,个人支出的比例却高达56%。同为发展中国家,泰国政府支出占本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56.3%,墨西哥政府支出占本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为33%。欧盟国家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0%至90%。
有数据显示,在我国公立医院的支出中,政府投入的只占7%,有的三甲医院甚至只有3%,剩下的支出均要靠医院自筹解决。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院通过药品价格加成收入弥补其财政投入不足所需的运营和发展费用,在我国被称为“以药养医”。
“以药养医”使医疗机构成逐利机构
国家发改委2005年的统计显示,全国医院药品平均进销差率超过42%,而国家规定医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换言之,目前医院实际加价已经是国家规定的近3倍。
《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表示,“以药养医”现行体制下,医院购进的药品价格越高,意味着医院的加价收入就越高,获利越大,这就刺激医院更愿意用高价药。
一支青霉素的价格只有几毛钱,利润极低,没有回扣,医生便使用疗效接近但价格较高的头孢类药物。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廉价药品难觅踪迹,前不久上海一病危儿童需要最普通的抗菌药物“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剂(复方新诺明)”,竟在全上海找不到。
建议书指出,现行“以药养医”制度使得医疗机构成为逐利机构。“‘以药养医’的制度不解决,滋生腐败的土壤就不可能铲除,治理商业贿赂的效果也只能是表面的和暂时的。”建议书说。
建议书指出,“以药养医”机制促使医生开大处方,造成药物滥用,不仅加重了医疗负担,同时还增加了药品的毒副作用产生耐药性。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显示,中国国内住院患者的抗生素使用率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的约占58%,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
全国医院每年药品加价获利收入500多亿
建议书中说,根据卫生部医院统计数据测算,通过药价加成,全国医院每年的药品加价获利收入500多亿元,医院和医生每年从医药企业获得“公关费”和“回扣”也有数百亿元,这些费用以及医院无偿占用医药企业的上千亿元流动资金,维系着医院的运转。
药品必须“公关”和给“回扣”才能进入医院,意味着药品在定价时必须给这部分灰色支出留出空间。而目前国家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和权钱交易腐败,恰恰给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药品改规格、改剂型是被逼出来的。因为如果不改,企业就难以生存。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高的定价,才能进行药品销售的公关,也才能获得一点利润。”在与会的一位黑龙江代表看来,现在的药品定价是虚定价、大回扣,无异于把医药企业“逼良为娼”。
面对国家屡次降价,部分企业有口难言。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陶钧举例说,复方丹参片国家定价1.8元,实际上制药企业单纯采购该药的原料成本就已经超过这个价格,在这样的价格下,药厂根本无法生存。
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看来,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现行制度,目前单纯的药品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挂网采购、药房托管等改革措施,无异于舍本逐末。据《中国青年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各界热盼的新医改在春节过后将迈出更实质性的一步。
据有关人士透露,一份“医保扩面”的具体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草拟完成,日前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在3月份的全国“两会”后予以公布。
目前在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1.3亿名城镇职工;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对农民医保有了制度安排,唯有职工群体之外的其它城镇居民———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在校学生等成了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
为此,上述《试点方案》就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框架设计,随后将选择一批省市区作为国家试点。
据透露,根据现有规划,试点将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广,预计到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届时,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不再设个人账户
对于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给出的界定是“城镇职工制度没有覆盖”的人群,包括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
这几类“城镇居民”目前没有受到任何一种医保制度的保障,他们一旦患病,所有医疗费用都要全额由自己承担。制度的缺漏造成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问题。
为了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互对接,《试点方案》提出,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统筹层次一致,即以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资金来源三方掏钱
推行“全民医保”,资金来源是最大的问题。《试点方案》给出的筹资原则是:“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
方案提出,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将按一定的比例,补助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和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参保。补助范围可能包括低保人员、一定年龄以上的老人、伤残人员、失业人员等,还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
《试点方案》另一引人注目之处是明确规定了首诊制和转诊制度。即城镇居民看病首诊必须在限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过社区医疗机构诊断后,才能转诊到大医院。这是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同的地方。
另一个不同是,现有职工医保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个人账户”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方案中也不再提及。
全民医保方案
有望本月公布
不设个人账户,国家地方个人三方掏钱
据新华社电(记者 刘铮)继22次降低药品价格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降价仍未到位,将继续降低虚高药价。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3月底前,将再次出台药品价格调整方案,涉及近500种药品。今年全年药品降价金额将超过200亿元。“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将继续降低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