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白民 记者 马乐乐)女儿拿着妈妈的委托书,代她上法院打官司,谁知妈妈却对此毫不知情。白下法院最近裁定驳回了一起假委托的案件。
80岁的李老太太2005年夏天将自己原先的住房卖了,买卖还算顺利,谁知1年多之后她的女儿却将买房人告了。
原告席上的陈女士说,双方签订买卖契约时,约好买方将60多万元购房款分4次给付,结果最后一笔钱过了约定时间快一个月才交到她母亲的手中。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房款给付每拖延一天,按照金额千分之一赔偿,因此她要求购房人丁先生支付违约金8000元。
“这是我母亲委托我来打官司的委托书,老人家行动不便来不了。”陈女士将委托书亮了出来。
“我拖延时间是有客观原因的,她妈妈当时就谅解了,怎么会现在来要违约金呢?”坐在被告席上,丁先生觉得这个官司来得有些莫名其妙。
法官随即到李老太太家中找到老人。“我没要打官司啊!”老人一头雾水。近日,南京白下区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