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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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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富人超生不能靠荣誉限制
成彪
  ■热点纵论

  国家人口计生委拟制订政策,严惩富人、名人超生。今后,如富人、名人超生,不仅将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能获得各项社会荣誉。

  (3月1日《新京报》)

  因为是法外施法,所以计生委只能是“联合”相关部门和组织“寻求”合作帮助,“建议”出台文件。你计生委管得了优生,能管得了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组织给富人授予头衔和荣誉吗?

  人口计生委说,考虑到富人、名人大部分都并不惧怕罚款,但注重名誉,所以才祭出“劫持”社会荣誉的招儿。笔者以为,说富人、名人不惧怕罚款(其实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只能说明对他们的超生征费(社会抚养费)没有征到位,以年收入为征收基数的罚则,对谁都有相当震慑力的,富人、名人依法应缴巨款才是,可计生部门实收了多少?说富人、名人注重名誉,这话可能有点儿不切实际,很多富人、名人行事并不忌惮名誉、荣誉,再以此胁迫他们规矩守法不超生,恐怕免不了打错算盘算错账。

  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比较突出,其实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法规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应有处罚力度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应缴未缴或未足缴;二是现行法规本身有漏洞,对富人、名人限制不够。如是二者,只能由计生部门在自己的范围内“反求诸己”,尽快修补法规漏洞,而不是与其他部门组织搞什么联合,找个社会荣誉作“人质”。(成彪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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