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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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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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保管,一方要暂用
“无主车”引发口水仗
顾元森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昨天下午近6点钟,在浦口一家菜场内,两名30多岁的女摊主发生口角,最后惊动了110,而起因竟是与两人本来毫无关系的一辆自行车。

  摊主张某介绍,前一天晚上菜场关门时,她注意到自己的摊位前有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有八成新,张某怕车子被偷,便先把自行车推回了自己家中保管。昨天早上出摊时,张某将自行车又放回摊位前,等待车主出现。但到了中午,张某从家中回到摊位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附近的摊主反映是菜场另一位卖菜的摊主李某将车子推走了,这让张某气愤不已:“我好心替人家看管自行车,你凭什么把自行车骑走?你这不是偷嘛!”

  张某找到李某后,李某倒是一点也不惊慌,解释说:“昨天我也丢了一辆自行车,也报过警了,正好这里有辆自行车,我先用着,等车主找来时我再还给人家。”这一解释显然不能让张某信服:“你家丢自行车是一回事,用人家的自行车是另外一回事。我家也丢过好几辆自行车,可我不还是为人家保管车子吗?不是你的东西,你就不应该用!”

  就这样,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吵了起来,最后张某报了警。警察赶到后,批评了李某的行为,并将自行车带回了派出所。(刘先生报料奖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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