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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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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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想转手再卖 政府要从中拿一部分差价
收回来的成本,将用于下阶段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尹海峡
  快报讯(记者 尹海峡)南京首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今年将迎来5岁“生日”。它们即将获得上市转让的资格。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已着手研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政策,一方面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国家利益流失。

  “政策的核心就是,在再上市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差价,政府要收回部分成本。”参与调研的一位官员说,收回成本主要是加大下阶段经适房的建设力度,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受益。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就明确提出,“出售时,政府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南京工业大学的专家说,在北京等地,要收取差价的10%,在该专家看来,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全部是国家划拨,且减免了不少规费,肯定不允许市民炒卖,收取这样的土地款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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