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条件者,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知》表示,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专家分析,该通知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对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市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快报记者 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