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2004年9月29日,23岁的陈雷(化名)随着断裂的塔吊坠落在地,造成终身残疾。如今,两年多过去了,他应得的赔偿还没到手,反而被雇佣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陈雷是盐城人,在南京打工有两年多了,他有一门手艺,那就是驾驶塔吊。
2004年9月28日,龙蟠路上的一个建筑工地购买了由济南双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三台塔吊。陈雷因为会驾驶塔吊,便被双山公司叫了过来,跟其他几名工人一起,在双山公司一个技术员的指导下搭起塔吊来。但是,在2004年9月29日的下午,悲剧却发生了,由于塔吊的质量和焊接时的技术问题,塔吊突然断裂,陈雷从塔吊上摔了下来,身体多处骨折,造成七级伤残。
2005年,陈雷把双山公司告上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双山公司赔偿陈雷医疗费等15万元。但双山公司认为陈雷应该属于工伤,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为此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