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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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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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建临河跨河设施最高可罚5万元
毛丽萍
  擅建临河跨河设施

  最高可罚5万元

  

  快报讯(通讯员 苏航 记者 毛丽萍) 昨天,江苏省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今后,我省1912条可通航河流、24800公里的“黄金水道”,将按新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条例》对擅自建造临河跨河设施、非法占用通航水域、侵害航道设施等行为一一明确了法律责任,违法者将被处以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省交通厅厅长潘永和介绍说,《条例》的出台将加快推进江苏向“航道强省”和“航运强省”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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