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和原来的逐年提取有无抵触之处? 就本月起南京14家银行开始对公积金逐月还贷进行划转的业务,昨天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老百姓关心的两种还贷方式作了详细解答。
方式一:逐月还贷
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确切地说,用公积金逐月还贷从今年1月5日以后就可以办理申请了,3月15日是银行开始操作划转的一个期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他说,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据悉,从3月份开始,只要贷款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留足12个月的余额,每个月的15日前都可以到放贷银行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方式二:逐年还贷
条件:账户保留10元以下尾数,无10元以下尾数至少保留1元
操作:每年10月8日银行划账
这个公积金的逐月还贷和原先的逐年还贷区别在哪?该中心人士解释说,逐年提取还贷是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的本金,可以选择缩短年限,减轻了利息压力,而逐月还贷是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每月抵扣的方式对还贷人比较方便。
他说,逐年还贷可以在每年的3—5月份的上半月(15日之前)进行办理,当年的10月8日由贷款银行划转到还款账户。在对账户的保留余额上,也很宽泛,账户上有10元以下尾数的予以保留,没有10元以下尾数的至少保留1元即可。
■政策提醒
省级机关尚未实现逐月还贷
虽然南京市本级的公积金可以实现逐月还贷了,但是江苏省省机级机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尚未“松口”。昨天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目前省里的公积金要逐月还贷还没有放行,只实行逐年还贷一种方式,并且办理的日期是每年的7—10月份,随时办理随时即可由贷款银行划转公积金。
不过,这名人士表示,江苏省省级机关有关逐月还贷的工作已经在酝酿之中,原先准备于今年5月份实施,只是目前具体出台的时间还没有敲定。
■办理须知
办理委托还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提供);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贷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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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将发放45亿元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说,2006年南京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2.18亿元,共有33813户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总额高达54.75亿元,为历年贷款发放量最高。目前,该中心将2007年的贷款发放量初步定为45亿元,但是,从实际的发放操作情况来看,只要市民购房有公积金贷款需求且条件具备,公积金贷款均正常发放。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