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天下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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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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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裁判改革

  特定情况才可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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