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选秀节目时间表应由市场定
· “公众人物”定义不清陷批评于不义
· 警惕自建房背后的“特权福利”
· “彭水诗案”暴露官员任免软肋
· 贪官悔过书能吓得倒谁?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选秀节目时间表应由市场定
单士兵
  ■今日视点

  都说人不应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可我们却无比遗憾的看到,尽管经历过一次又一次的炮轰,广电总局仍然还要让权力之手成为市场自由选择的掣肘。现在,广电总局再次抛出“紧箍咒”,这一次针对的是选秀节目。去年三大选秀节目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之上,主办方凭此不仅增加收视率,还赚取大把短信费。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已经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

  (2月27日《东方早报》)

  此前广电总局的一系列禁播令,曾让观众大倒胃口。一次又一次行政干预市场的做法,早就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批评浪潮。然而,广电总局在“父爱主义”的口号下,手伸得越来越长,管得越来越多。这是娱乐消费的悲哀,更是市场经济的悲哀。谁都清楚,消费时代的娱乐选择必然趋于多元自主,要不然,也不会公然出现“娱乐至死”这样的口号了。当然,这一切的底线是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有悖公序良俗。显然,对选秀类活动播出时间跨度而言,这样的时间概念与法律、道德概念根本风牛马不相及,从根本上讲,决定节目播出时间的只能是市场。

  今天的选秀类节目之所以能够提升收视率,让观众用拇指投票,创造“拇指经济”的神话,恰恰就是顺应了市场的需求。较之许多内容空洞、充满说教的节目来说,很多选秀类节目生动鲜活,甚至充满了激励精神。退一步讲,如果这些选秀类节目格调低下,有悖公序良俗,广电总局也大可对之进行封杀罢了,而莫名其妙的设置一个播出时间,广电总局到底是在对什么负责呢?

  文化产业的繁荣需要更多的自由空间。权力之手过多的伸向文化领地,只会造成文化产业缺乏竞争,缺乏创新,质量下滑。在今天,离开自由、开放、平等的发展空间,电视节目创造与创新也就失去了源泉。从这个意义看,广电总局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必然会为文化产业的自由竞争造成禁锢,从而使整个文化市场的活动陷于萎顿。这就是权力掣肘市场的必然结果。更且,权力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势必容易滋生种种权力寻租现象。任何公权力都不应该生硬剥夺市场的自由选择,否则的话,我们就将永远与法治下的市场秩序无缘。

  (单士兵 江苏 职员)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