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今天刊登公告说,它们起诉ST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起诉书中,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要求ST银广夏赔偿的损失合计2.46亿元。
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的公告说,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景宏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和基金景福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 年8 月9 日代表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向银川中院对ST银广夏提起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诉讼。2007 年2 月26 日,公司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快报记者 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