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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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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能与学校考核挂钩吗?
陈强
  ■热点纵论

  2月26日的《北京晚报》报道说,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要在教学中贯穿公共安全教育。其中明确规定,1-3年级的小学生要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简单技能、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119、120电话、初步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简单技能;4-6年级的学生要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公共安全教育是好东西,当然也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但既然是素质教育,自然就会遇到之前类似教育手段所遇到的麻烦———在升学的压力下不得不为“分数教育”让道,最终沦为一句表姿态般的口号。前车之鉴不可视而不见,我关心的是,教育部应该以怎样的手段来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目标的实现?

  人都是习惯于趋利的,学校和老师也是一样。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下,能够为学校和老师们带来最现实收益的无疑是“分数教育”,只有升学率上去了,老师们的奖金和学校的入学率才有了保证,当然,学校领导也才有了升迁的资本。我想说的是,如果学校要大力推行公共安全教育,势必要挤占现有“分数教育”的时间和资源,如果不把公共安全教育成绩纳入学校考核体系的话,推行公共安全教育必然又是一句空话。

  记得去年曾看到一条新闻:上海一所中学强制推行游泳技能教育,并把能否通过游泳技能考核当作毕业的条件之一,而所教学生游泳技能考试成绩的优劣,也直接影响到老师们的考评。这条新闻当时曾经在媒体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大致是学校有没有擅自增加毕业条件的权力。其实我很赞成上海那所中学的做法———一个连基本自救能力都没有的学生,能说得上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吗?现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其实是部分肯定了这所中学强制推行游泳技能教育的尝试。

  遗憾的是,教育部发布的纲要只是定下了一个目标,却未能像那所中学一样指明达成目标的路径,比如说将公共安全教育成绩与学生和学校的考核挂钩。

  平时学到的任何一项基本求生技能,在危急情况下都有可能是“救命稻草”,在我看来,公共安全教育关系到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不仅马虎不得,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不能留有转弯的余地。如果教育部不满足于仅仅在推行公共安全教育上表个姿态、发个文件的话,就应该下更大的力气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并将公共安全教育成绩纳入学校和老师的考核体系中去。

  (正荣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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