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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律师楼道敲头抢劫27起杀死4人
· 三次越狱三次被抓回,浪子回头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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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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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律师楼道敲头抢劫27起杀死4人
法制日报
  楼道劫案频发带来恐慌

  2005年3月3日至2007年2月13日,沈阳市铁西区、于洪区、皇姑区先后发生多起楼道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身带钝器,利用尾随、堵截、守候等手段,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犯罪。犯罪嫌疑人先用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击伤,然后抢走被害人携带的手提包及随身物品。

  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共造成了4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身受重伤,给全市居民带来了极大恐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案被沈阳市公安局列为“串联9号”案件。同时,该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也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月13日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楼道抢劫案后,省公安厅决定把这起案件和在此期间发生在鞍山的楼道抢劫致死一人的案件合并定为2007年全省第一号公案,即“2·13”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

  这一公案,警方总结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犯罪嫌疑人作案多选择在居民楼二楼和三楼的缓步台。一般守候在一楼,听到楼上有人下楼后,往上迎到二楼或三楼的缓步台,装作打电话的样子。等双方错开相背时,犯罪嫌疑人便使用铁锤猛烈击打妇女头部,一下不成反复击打,直到被害人不能动;另外,犯罪嫌疑人也常守候在顶楼,听到有人下楼,从背后追赶,追上后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犯罪嫌疑人一般跟踪进入楼洞,伺机作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全部选择没封闭或保安不好的小区,作案时间选择在白天,尤其在上午。

  昔日律师进入警方视线

  2007年2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成立领导小组,刑侦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一个曾经两次进入公安机关视线、又被“溜走”的男子重新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高宏伟,男,41岁,家住沈阳市铁西新区,先后获得沈阳某大学法律系自学考试大专文凭及律师资格,后成为沈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6月,因作伪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被依法吊销律师资格证书。2005年、2006年,因管区内发生刨锛案件,高宏伟被疑为犯罪嫌疑人,两次被于洪区及铁西区公安机关调查。但曾做过律师、精通法律的高宏伟心理素质极好,在两次接受警方的问询中,未露出任何破绽,而警方也没有找到足够将其定罪的证据,只能按法律规定将他释放。这一次,所有的疑点再次指向了高宏伟。经过细致的走访和技术分析,警方初步认定,高宏伟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6日,专案组开始掌握高宏伟的行踪,对他进行密切关注。

  手电筒成破案关键证物

  警方介绍,警方根据沈阳铁西区一女子遭到刨锛抢劫后丢失的一个手电筒,确定了从前做过律师的高宏伟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对其两处住所进行监视,于2月21日17时将其擒获。

  在高宏伟家的阳台上,警方搜出了4把锤子,分别是奶头锤、羊角锤、小锤,还有一把造型奇特的自制锤,其中一把小锤的头已经断了。据高宏伟交代,这四把锤子,他都用来“刨过人”,而其中的奶头锤,是他“最常用的”。同时被搜出的还有5个女式拎包、7部女式手机、10余张银行卡,以及美元、港币、计算器、手电筒等物品。在高宏伟的另一处住所中,又搜出了7个女式提包。

  目前,落网的高宏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是,其涉案总金额却还不到1万元!大多数受害人都是普通职业妇女甚至家庭主妇,身上最多也不超过几百元现金。

  2006年年末,62岁的张老太在下楼时,在二楼缓步台处被高宏伟用奶头锤“刨”了7下,左侧脑骨当即被砸碎。经手术抢救,老人好容易保住了生命,但左耳全聋;由于神经受损,导致右半边身体瘫痪。高宏伟翻遍了老太太的全身,最后只翻到了10元钱!

  刨锛竟成宣泄的方式

  “我刨人不全是为了钱,‘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我恨这个社会!我不管钱多少,就是要把她们往死里刨。有时候,我下手的轻重也跟当天心情有关。心情不好,就多刨两下。”戴着手铐接受审讯的高宏伟依然显得很平静,连审讯的刑警都感到分外愤怒。

  经初步审讯,高宏伟交代了27起抢劫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2005年至今,高宏伟一共实施27起楼道抢劫,其中导致4人直接死亡,23人重伤。

  为什么将“刨锛”地点主要瞄准皇姑、铁西和于洪?高宏伟交代:“这些地方,老楼、僻静楼比较多。”

  高宏伟这样形容自己的作案手法:他躲在一楼或者顶楼,一“蹲”就是几个小时。当听到有单独脚步声上楼或者下楼时,便一边假装打手机一边上楼或者下楼,与被害人相遇后,如果对方是男性便躲开,如果对方是女性,便趁对方转身时,用藏在袖口里的铁锤猛砸被害人的头部,随后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或抢走提包、钱包后逃走。“一般都在二楼、三楼的缓步台……因为这样干完了容易逃走。”高宏伟承认,在犯罪过程中,他从不与被害人说一句话。

  当律师作伪证曾被判刑

  2000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一起奸幼案件。时年39岁的山东来沈打工人员时某将不满14岁的小红(化名)先后5次强奸。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时某行为已经构成奸淫幼女罪,依法将其刑拘。因为和所打工工厂老板关系不错,其老板全力委托其妹妹冯某重金聘请律师为时某做无罪辩护,目的就为“捞”出时某。时年34岁的辽宁新光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受指派担任该案辩护律师。

  令人意外的是,高宏伟想到的竟是用钱收买小红和其父寇某,让他们撤案。很快,高宏伟先找到冯某,当场为其口述一份伪证词。随后冯某极力游说寇某并承诺,只要小红出具一份伪证就可以得到2000元报酬。但因为小红根本不会写伪证,对2000元钱动心的寇某便自己写了一遍,让小红照抄。伪证大致内容是:我年龄太小,不懂事,和一些人发生性关系,爸爸、妈妈知道后狠狠打我,我迫不得已说出和时某发生性关系。时大哥是好人,我和他没有性关系。随后寇某得到了冯某塞过来的2000元钱。高宏伟立即赶到看守所看望时某,并让其看到小红写的伪证词。

  6月14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某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证词均是假的。随后高宏伟又趁机当庭出示小红所作的伪证词,并据此为时某辩护。法庭在将该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小红和寇某如实交代作伪证全过程。与此同时,高宏伟为了防止冯某送出2000元钱被识破,暗中指使冯某务必将钱要回来。安排好一切后,高宏伟主动来到派出所称,伪证都是冯某和寇某干的,他是被骗的。可就在他走后,被害人小红向警方报警,冯某正在她家向她父亲要2000元钱。面对警方询问,冯某承认,伪证就是高宏伟所指使。

  当次日法院再次开庭时,衣着笔挺的高宏伟依旧为时某做无罪辩护。就在法庭休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两名警察拦住他。律师在法庭上被公安机关传唤,这是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极为罕见的。2000年11月16日,法院判处高宏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高宏伟被判刑后,心理就逐渐扭曲、不平衡,最后发展成为报复社会、制造恐慌的变态心理。据《法制日报》

  2007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四。沈阳城新春的鞭炮声仍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连日震耳欲聋的鞭炮声,终于驱散了笼罩在这座城市上空多日的“刨锛”阴霾。这天下午5时,在辽宁省沈阳和鞍山两地连续作案27起的“楼道刨锛恶魔”高宏伟被抓获,2007年辽宁省第一号公案至此宣布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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