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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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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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夺命,牵出8个被告
马乐乐 厉楠
  快报讯(通讯员 栖民 记者 马乐乐)一男子酒后骑助力车行驶在一条无名小路上时,开到了一个比地面低14厘米的窨井盖上,车翻人亡。他的家人将8家单位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出钱修路的开发商和承建的建筑公司担责。

  去年1月5日晚上11点多,高林(化名)在外面喝完酒骑助力车回家,由于天黑看不清路,助力车前轮胎撞上了一个窨井盖的边缘,由于车速过快,身体被巨大的冲力抛到了空中,重重地摔进了路边的旱沟里。当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高林已经没有了心跳。

  高林的家人处理完丧事之后,开始寻找这个比地面低14厘米窨井盖的责任人。据了解,这原本是条黄土路,开发商在附近建商品房时为了方便出入,找建筑公司修建为水泥路。高林的家人找到他们时,由于两家单位推脱,使得疑似责任单位越来越多,最后当高林的家人起诉到法院时,被告竟有开发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南京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排水管理处、栖霞区建设局等8家单位之多。

  南京栖霞法院迈皋桥法庭审理后认为,建筑公司作为道路的设计及施工单位,修建的道路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缺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商为销售本公司的房产,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投资修路,并将有明显缺陷的道路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高林酒后驾车,疏于观察行车路况,未能谨慎行驶,也是造成其摔倒致死的原因。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判定建筑公司承担50%责任,开发商承担20%责任,高林自己承担30%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7万余元,建筑公司赔偿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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