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2月25日电(记者 郑良)租房期间,租房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租房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房屋。
2002年8月,尤女士将其所有的两间店面和1个车库租赁给夏先生经营百货,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7560元,租期为2002年8月至2007年8月,租赁期内,如租房人因故不能继续经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2006年3月,夏先生在没有通知尤女士的情况下,将店面及车库转租给吴先生。2006年8月,尤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夏先生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转租行为无效,夏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