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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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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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后,他发现儿子并非亲生
非婚生子就不能索赔?
马乐乐 王小娣
  一对20岁出头的年轻男女同居后生下一子,可是还没等到两人领结婚证,感情就宣告破裂。分手之后,男方通过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不是“儿子”的父亲,精神备受打击之余,他将女方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而他索要的精神损失费则“要”到了法律的盲区上。

  

  “儿子”不是自己的儿子

  今年25岁的杨宾(化名)一纸诉状将比他大一岁的丁梅(化名)告上了南京白下区法院。他在诉状中称,2002年他20岁,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丁梅,双方的感情迅速升温,热恋后很快同居。

  次年4月,丁梅生下了儿子小荣(化名),母子俩与杨宾一起住到了杨宾父母家中。虽然在外人的眼里他们是一家人,但事实上丁梅和杨宾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年纪轻轻的就当了爹妈,这让双方颇有些烦恼,久而久之两人的感情也逐渐淡漠。之后两人为了解除同居关系走上法院。法院在2005年10月判决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小荣由丁梅抚养。

  可杨宾真正的烦恼似乎才刚开始。去年,不知从哪里听到了风言风语,他找借口带着小荣来到省人民医院做亲子鉴定。他在诉状中说,鉴定结果表明小荣并不是他的儿子,这让他的精神遭到极大的打击。

  杨宾的父母非常喜欢这个孙子,如今这个残酷的结果让杨宾的父母也陷入了痛苦之中。杨宾在诉状中说,自己的母亲尤其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强烈要求丁梅赔偿。

  为此他要求丁梅赔偿自己抚养孩子的生活费、误工费、房租费,加上4万元精神损失,总共7万多元。法院近日已经受理此案。

  精神赔偿能要到吗?

  记者了解到,假设杨宾和丁梅是合法夫妻,杨宾发现小荣并非自己亲生,那么他可以在离婚时向丁梅提出精神索赔。这一点目前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但是像这种同居关系的情形能否因此索赔精神损失,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杨宾的精神索赔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现在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杨宾与丁梅过去的关系不再是事实婚姻而仅仅是同居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杨宾在同居期间的“付出”也同样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样看来,他的精神索赔没有依据。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民同样认为,杨宾的精神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他说杨宾可以尝试着主张,法院应当会予以考虑。虽然杨宾与丁梅仅仅是同居关系,但是在对孩子的抚养中,他的确花费了财力和心血,现在亲子鉴定的结果对他精神上的沉重打击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杨宾能将这些事实充分举证,法院考虑到女方的过错,可能会对杨宾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

  通讯员 白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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