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中止《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涉及的未按规定申请同品种保护的8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效力。
这8种药品是: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止泻保童颗粒(国药准字Z11021158),哈药集团世一堂外用药厂生产的安阳精制膏(国药准字Z23021333),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胰胆炎合剂(国药准字Z22023368),沈阳辽河制药厂生产的复肝康冲剂(国药准字Z10930035),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生产的强筋健骨丸(国药准字Z44021758),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国药准字Z20044481),昆明天紫红药厂生产的女金片(国药准字Z53021614),西安更新中药厂生产的强筋健骨丸(国药准字Z610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