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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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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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男子报警谎称被抢29万
颜玉松
  为了逃避年关的债务,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竟编造被抢的谎言向警方报案。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周折调查,发现事主竟是报假案。2月17日,广东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对谎报案情的林某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报警 事主谎称被抢29万

  2月16日15时许,禅城公安分局同济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事主林某报警称在汾江南路工商银行门前被抢人民币现金20多万元。

  民警在同济路永丰大厦前找到事主林某,林某称其从银行取钱出来,驾驶摩托车离开时,被两名共骑一辆红色摩托车的男青年从后面追上并将其连人带车推倒在地,随后两男子抢走其放在摩托车坐垫内的两个分别装有人民币现金13万元、16万元的塑料袋,得手后向同济路永丰大厦方向逃跑。林某称自己一直追到了永丰大厦门口,因追不上了才停下来打110报警。

  调查 多处口供与事实不符

  时值年关,发生涉案金额如此之大的抢劫案件,现场民警立即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了情况。佛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大量警力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发现,林某当天上午9时许曾到银行柜台交易,但只存了200元钱,其账户中的余额远没有他所说的取出的“29万”那么多。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证实林某陈述的“可疑车辆和人员”纯属子虚乌有,其多处口供与事实存在较大矛盾。

  结果 大年三十被处拘留七日

  于是民警将林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了解,在事实面前,林某交代自己是因欠朋友材料费5万元,为逃避还债而谎报被抢劫的经过。为了达到“真实”的效果,他还于当天上午去了银行,并设计了“被抢”后的全部经过。然而机关算尽,到最后反而害了自己,只能在拘留所内过年。

  17日上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认为林某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理。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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