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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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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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她除夕被判刑 法官却让她踏上返乡路
看看这篇文章,你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宗一多 李自庆
 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李娜 记者 宗一多)除夕上午,伴随着窗外传来的阵阵鞭炮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此案赶在年三十上午庭审并宣判,是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特别决定,目的是好让被告人赶在年三十踏上返家的行程。

  2月14日下午,鼓楼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是43岁的四川绵阳女子尚丽华,她曾因盗窃和贩卖毒品3次被判刑,但她并未吸取教训。去年12月下旬,她又来到南京,在一处公交站台扒窃他人手机时当场被抓,而就在法院受理案件的当天,经医院检查证实,尚丽华已经怀孕了。检察机关获悉这一情况后,及时向法院作了反馈。“要不要将一个怀孕的被告人关在看守所内过年呢?”法院主要领导为此召开审判委员会,会上达成了一致共识:“特事特办,从人性化角度着想,争取让被告人年三十踏上回家的路。”

  昨天上午10时整,尚丽华被法警带上了法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尚丽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站在法庭上的她不时地流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考虑到尚丽华属累犯等因素,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令尚丽华没有想到的是,法官随后告知她,法院决定对她监外执行,今天她即可启程回家。听了张法官的话,尚丽华激动得几次要下跪,并一再保证:“今后我决不再犯、决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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