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消委会向媒体第一时间发布了《中国消费者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消费者保护的建议》,指出所谓“零团费”旅游,是一种消费陷阱,会有导游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
零团费存在消费陷阱
《建议》指出,目前一些旅行社存在违规“卖团”行为:旅行社因成团人员不足,将团员转给有业务关系的其他旅行社。有的旅游团被多次转卖(多至3次),最终接待地旅行社不能按出发地收客旅行社当初答应的条件办团,违反对消费者的承诺。
“卖团”行为必然牵涉层层剥削取利,影响旅游团的服务质量。旅行社收取了消费者的团费后,将获利收入囊中,或经转卖层层剥削后,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的接待费,俗称“零”团费,实则“零”接待费,甚至“负”团费。
在这种情况下,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因而发生导游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游
《建议》呼吁内地和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纠正市场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呼吁旅游行业规范经营,放弃不正当经营行为;同时向消费者发出呼吁和消费警示,抵制不正当经营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广州日报》供稿
中消协和香港特区消委联合宣布
旅游零团费是强迫购物“陷阱”